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學緒論乙
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(b) 
開課學期
112-2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公共行政組  
授課教師
李仲軒 
課號
PS1101 
課程識別碼
302 131B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帶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8,9(15:30~17:20) 
上課地點
社科407 
備註
總人數上限:75人
外系人數限制:1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由法認識論出發,由尋法(Law Finding)的過程,探索法律的概念,並藉由各種Law and以及法學方法論的介紹,瞭解作為社會功能系統之一的法律系統,釐清法律規範與其他社會領域之規範之關聯,乃至法律規範與法律事實之關係,從而得以逐步追問法律規範之本質,及其核心的社會功能。在教學上,會輔以具體案例或影片,以及安排講座,期待更深刻的認識「法」的現象與本質。 

課程目標
這門課的課程設計目的,在使社會科學背景的學生,對於以規範性為核心的法學,有基礎但根本的認識。本課程不是法治教育,更不是政令宣導,不以填塞法律知識給同學為目標。因此重點並非短期背誦了多少法規範的記憶型細節知識,毋寧是要解決學生可能存在unknow unknown的結構性問題。最終的目標,是透過理解而非記誦,建構終身受用的法律知識架構基礎,包括學習如何認定法律事實、尋得法律、解釋法律、並以有條理的方式體系思考,豐富同學對於法律系統的理解,創造各種可能連結的想像。並希望在學期課程結束後,仍能夠基於自主的思考與推理,具備於未來需要時可自行擴充的能力。不論未來是否從事何種類型、領域的研究或工作,都可以持續受用。 
課程要求
同學對於指定教材的事先閱讀,上課時對於相關案例的發言討論,以及課後研究複習整理,是這門課基本的上課態度與條件。修課同學必須在每次上課前閱讀指定資料,參與課程討論,並逐週整理心得筆記。本課程重視課堂參與、發言,但不鼓勵不具說理、未經準備的「意見」。
本課程之課堂參與表現佔學期總成績30%。期中考佔學期總成績30%,期末成績佔學期總成績40%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待授課老師宣布。 
指定閱讀
李太正等合著,《法學入門》(台北:元照,2022)。
惟教師不會以書中章節為閱讀的順序,而會視適當時機指定閱讀範圍及資料。
 
參考書目
(1) 黃錦堂,2020,〈法政策學之研究〉,收錄於陳清秀編,《法理學》,頁555,元照出版社。
(2) 黃舒芃,2005,〈比較法作為法學方法:以憲法領域之法比較為例〉,《月旦法學雜誌》,第120卷,頁183-198。
(3) 黃舒芃,2016,〈純粹法學如何看待規範與現實的關係?以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之檢討為例〉,《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》,第56卷,頁163-211。(TSSCI)
(4) 王鵬翔、張永健,2019,〈論經濟分析在法學方法之運用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第48卷第3期,第791-871。(TSSCI) (Peng-Hsiang Wang & Yun-chien Chang, 2019, “On the Use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Legal Methodology”,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w Journal)
(5) 邱文聰、張永健,2018,〈假作真時真亦假——論管制與處罰攙偽假冒食品〉,李建良編,《2105 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》,頁327-402,台北市: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出版委員會。
(6) 王一奇,《獅頭人身、毒蘋果與變化球:因果大革命》(2021年),臺北:三民書局。
(7) 簡資修,《如何法律,怎樣經濟》(2022年),台北:新學林。
(8) 以上資料,可能視教學現場之需要增減調整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30% 
 
2. 
期末測驗 
40% 
 
3. 
課堂參與表現 
30% 
學期初,預計會先將同學進行分組,授課教師可能以組為單位,隨堂要求同學發言。學期成績以期中考(30%)、期末測驗(40%)綜合評量,並審酌課堂參與表現(30%)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1  課程範圍介紹、行政事務 
第2週
2/28  什麼是法律?何為法治主義? 
第3週
3/06  法律規範部門與位階體系的發展 
第4週
3/13  國內法體系與國際法體系 
第5週
3/20  自然法主義與法實證主義 
第6週
3/27  三段論法?事實與規範(科學上因果與法律上因果) 
第7週
4/03  法釋義學與法學方法論 
第8週
4/10  期中考 
第9週
4/17  誰是法律系統實作參與者? 
第10週
4/24  法律的社會理論、批判理論、性別理論 
第11週
5/01  法律與…(Law and...) 
第12週
5/08  法律與公共政策 
第13週
5/15  法律與社會、法律與經濟 
第14週
5/22  專題演講與討論 
第15週
5/29  專題演講與討論 
第16週
6/5  期末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