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法學緒論乙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(b) |
開課學期 |
112-2 |
授課對象 |
社會科學院 公共行政組 |
授課教師 |
李仲軒 |
課號 |
PS1101 |
課程識別碼 |
302 131B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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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帶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科407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75人 外系人數限制:1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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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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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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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由法認識論出發,由尋法(Law Finding)的過程,探索法律的概念,並藉由各種Law and以及法學方法論的介紹,瞭解作為社會功能系統之一的法律系統,釐清法律規範與其他社會領域之規範之關聯,乃至法律規範與法律事實之關係,從而得以逐步追問法律規範之本質,及其核心的社會功能。在教學上,會輔以具體案例或影片,以及安排講座,期待更深刻的認識「法」的現象與本質。 |
課程目標 |
這門課的課程設計目的,在使社會科學背景的學生,對於以規範性為核心的法學,有基礎但根本的認識。本課程不是法治教育,更不是政令宣導,不以填塞法律知識給同學為目標。因此重點並非短期背誦了多少法規範的記憶型細節知識,毋寧是要解決學生可能存在unknow unknown的結構性問題。最終的目標,是透過理解而非記誦,建構終身受用的法律知識架構基礎,包括學習如何認定法律事實、尋得法律、解釋法律、並以有條理的方式體系思考,豐富同學對於法律系統的理解,創造各種可能連結的想像。並希望在學期課程結束後,仍能夠基於自主的思考與推理,具備於未來需要時可自行擴充的能力。不論未來是否從事何種類型、領域的研究或工作,都可以持續受用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對於指定教材的事先閱讀,上課時對於相關案例的發言討論,以及課後研究複習整理,是這門課基本的上課態度與條件。修課同學必須在每次上課前閱讀指定資料,參與課程討論,並逐週整理心得筆記。本課程重視課堂參與、發言,但不鼓勵不具說理、未經準備的「意見」。
本課程之課堂參與表現佔學期總成績30%。期中考佔學期總成績30%,期末成績佔學期總成績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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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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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待授課老師宣布。 |
指定閱讀 |
李太正等合著,《法學入門》(台北:元照,2022)。
惟教師不會以書中章節為閱讀的順序,而會視適當時機指定閱讀範圍及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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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(1) 黃錦堂,2020,〈法政策學之研究〉,收錄於陳清秀編,《法理學》,頁555,元照出版社。
(2) 黃舒芃,2005,〈比較法作為法學方法:以憲法領域之法比較為例〉,《月旦法學雜誌》,第120卷,頁183-198。
(3) 黃舒芃,2016,〈純粹法學如何看待規範與現實的關係?以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之檢討為例〉,《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》,第56卷,頁163-211。(TSSCI)
(4) 王鵬翔、張永健,2019,〈論經濟分析在法學方法之運用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第48卷第3期,第791-871。(TSSCI) (Peng-Hsiang Wang & Yun-chien Chang, 2019, “On the Use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Legal Methodology”,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w Journal)
(5) 邱文聰、張永健,2018,〈假作真時真亦假——論管制與處罰攙偽假冒食品〉,李建良編,《2105 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》,頁327-402,台北市: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出版委員會。
(6) 王一奇,《獅頭人身、毒蘋果與變化球:因果大革命》(2021年),臺北:三民書局。
(7) 簡資修,《如何法律,怎樣經濟》(2022年),台北:新學林。
(8) 以上資料,可能視教學現場之需要增減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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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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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測驗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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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課堂參與表現 |
30% |
學期初,預計會先將同學進行分組,授課教師可能以組為單位,隨堂要求同學發言。學期成績以期中考(30%)、期末測驗(40%)綜合評量,並審酌課堂參與表現(30%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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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1 |
課程範圍介紹、行政事務 |
第2週 |
2/28 |
什麼是法律?何為法治主義? |
第3週 |
3/06 |
法律規範部門與位階體系的發展 |
第4週 |
3/13 |
國內法體系與國際法體系 |
第5週 |
3/20 |
自然法主義與法實證主義 |
第6週 |
3/27 |
三段論法?事實與規範(科學上因果與法律上因果) |
第7週 |
4/03 |
法釋義學與法學方法論 |
第8週 |
4/10 |
期中考 |
第9週 |
4/17 |
誰是法律系統實作參與者? |
第10週 |
4/24 |
法律的社會理論、批判理論、性別理論 |
第11週 |
5/01 |
法律與…(Law and...) |
第12週 |
5/08 |
法律與公共政策 |
第13週 |
5/15 |
法律與社會、法律與經濟 |
第14週 |
5/22 |
專題演講與討論 |
第15週 |
5/29 |
專題演講與討論 |
第16週 |
6/5 |
期末考 |